************医院医废暂存间和垃圾站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磋商保证金(元)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医院医废暂存间和垃圾站改造工程 | ******.00 | 1 | 20000 | 建筑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2.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 9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8楼1806室报名。
2.2非现场报名:在报名期内,供应商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电子邮箱)。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现场接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7月16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二选一)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医院医废暂存间和垃圾站改造工程 |
采购计划编号:cqs25b00032 |
项目编号:****************** |
******有限公司 |
分包 | 银行信息 |
01
账号1 | 开户行 | ******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54168 | 账号2 | 开户行 | ******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账号 | ************010 |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栏目查看。 ******银行联行行号。 |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磋商保证金保函方式
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磋商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磋商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磋商保证金金额(保证
******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为本项目采购人。
2.2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磋商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和转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医院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1806室